那我觉得中国应该从限制堕胎方面入手,而不应有禁止知道性别的做法。
理论上可以知道性别最早也要在17周后,政府既然可以规定生育超过一个孩子的家庭罚款,也可以再规定知道性别后因为不满意性别堕胎的罚款,至于是意外流产还是故意流产可以再规定具体的条文,给出相应的医学鉴定等。
国家现在的政策是禁止知道,不过实际上在生之前知道性别的家庭也是不少的,大家有大家的路子,有钱的参加vip知道;有关系的托人得知;搞个旅游签证,日本香港台湾美国欧洲……随便哪个地方去医院检查一下就可以知道bb性别。几十年前的政策还拿来对付我们,名存实亡的政策早该改改了。








好象我们要做啥似得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