请问晚育假好象是按照法律规定遇到节假日顺延的,这里节假日是不是指的是国定假日和双休日啊,请知道的MM或者HR指点一下吧
1、单胎顺产者,给产假九十天(含公休日,以下同),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,产后休息七十五天。
2、提前生育或超期生育的,均按产假九十天计算;难产的增假十五天;多胎生育者,每多生育一个婴儿,加假十五天。
3、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,年满二十四周岁(以孩子出生日期为准),为晚育。晚育妇女增加晚育假三十天,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。晚育护理假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。女方三十天晚育假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,晚育假、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。
产假是不顺延的,三个月里面不管有多少的国定节假日和双休日,三个月就三个月的时间
三个月休完后的晚育假如果遇到国定节假日可以顺延,双休日不算国定节假日的~~
那还好,我11月份开始休,11,12,1月是产假,2月就算是晚育假,过年正好在2月,而且二月份只有28天,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休息到3月10号左右啊
请问晚育假好象是按照法律规定遇到节假日顺延的,这里节假日是不是指的是国定假日和双休日啊,请知道的MM或者HR指点一下吧
我们公司是可以顺延的。。。我前天写请假单的时候,还特地问过我们人事呢。。。只不过不知道这个顺延算不算周末。。。产假的120天是包括周末也算在里面的,我刚好遇到元旦跟过年的国定假,这样就有4天。。。我产假最后一天应该是周五,也就是说,如果没有顺延这回事的话,过完周末,周一就要上班了,但有这么个4天顺延,就不知道我是应该在接下来的周三去上班呢,还是周五去上班。。。不过我的假是请到周五再上班的,不管它了。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