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们公司有产检假的,一般就是医生写在小卡上的日期,凭小卡的复印件就可以请了,工资照常.病假是8折.
可我最近糖筛没过,又要多去2次医院,1次挂号配糖粉1次作糖耐,请问这个能算产检么?如果不能算我就只好请病假.
还有个问题就是昨天去作糖耐小卡没带,没有办法问医生这个写不写进小卡的,那下次产检的时候能叫医生帮我补写么?如果不能补写的话我还能通过什么办法请到产检假呢?复印大卡或者糖耐通知可以么?
我们公司有产检假的,一般就是医生写在小卡上的日期,凭小卡的复印件就可以请了,工资照常.病假是8折.
可我最近糖筛没过,又要多去2次医院,1次挂号配糖粉1次作糖耐,请问这个能算产检么?如果不能算我就只好请病假.
还有个问题就是昨天去作糖耐小卡没带,没有办法问医生这个写不写进小卡的,那下次产检的时候能叫医生帮我补写么?如果不能补写的话我还能通过什么办法请到产检假呢?复印大卡或者糖耐通知可以么?
我们公司有产检假的,一般就是医生写在小卡上的日期,凭小卡的复印件就可以请了,工资照常.病假是8折.
可我最近糖筛没过,又要多去2次医院,1次挂号配糖粉1次作糖耐,请问这个能算产检么?如果不能算我就只好请病假.
还有个问题就是昨天去作糖耐小卡没带,没有办法问医生这个写不写进小卡的,那下次产检的时候能叫医生帮我补写么?如果不能补写的话我还能通过什么办法请到产检假呢?复印大卡或者糖耐通知可以么?
如果单位管得严那就没有办法了哦~~~
楼上的是对的。
《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》
第十二条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(按二十八周计算),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,不得安排夜班劳动。如工作许可,经本人申请,单位批准,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。
第十三条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(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),应算作劳动时间。
楼上的是对的。
《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》
第十二条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(按二十八周计算),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,不得安排夜班劳动。如工作许可,经本人申请,单位批准,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。
第十三条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(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),应算作劳动时间。
看来没有说天数和产检项目限制啊,那我还是正大光明请产检假,嘿嘿!
不过用什么证明还是一个问题啊...